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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年假的說法 哪一方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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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德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銀河系獵戶座旋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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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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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照勞基法走的話, 那麼員工要工作滿一年才開始有特休,
也就是說今年的特休是從去年工作所得來的,
這種狀況的話年中離職是不影響特休天數的, 照勞基法可以全數休完.
不過有的公司特休是優於勞基法, 特休當年就可以休,
譬如工作第一年就有七天特休,
不過如果未滿一年離職, 通常特休天數會照比例扣回,
看公司走的是哪一種吧!
目前我所知道的也是這樣,
待過的幾間公司也是這樣走。
若第一年都沒特休,第二年一開始就有七天,不論何時離職 就算是一月八號離職也是有七天,所以可從一月一號修到一月十號,這十天薪水照領(一月一號國定假日,加上中間六日各一天)
另一作算法比較優的公司是工作53天後可得到一天特休(不過通常會過試用期才算)之後每52天多一天特休。
若用這算法,又公司在年終將特休天數歸零。那第二年就沒有特休可以用。一月一號離職,就沒有特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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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黑暗還要淒涼者,比夜晚還要陰沉者,在混沌的海裡,您偉大的存在,金色的黑暗之王啊,
我在這裡向您請願,我在這裡向您發誓,對於阻擋在我前方,所有的愚蠢之物,
集合你我之力,賜與他們平等的毀滅吧!
2013-03-28, 01:51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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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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