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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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我真的不是小王啦
只是公司這樣解釋 我也不太能接受
大大給我的網址 小弟仔細看過
公司似乎也有瞎掰的空間
瞎掰的理由如下
1.勞工在同一僱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
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代表第一年是沒年假的 所以第二年離職
七天年假是屬於第二年的價 離職要照比例放?
2.至於你要再休完七天特休後
的當日離職這牽涉到你提出離職的預告期
這段也沒提到 是1月份離職還是12月份離職
公司認為12月底離職 是該休完七天 1月底的話 可能只能休一天吧?
決定明天請同事問勞委會
有結果 再發布給大家參考
謝謝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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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瀚無垠的宇宙、不停前進的人類、
永無休止的爭鬥。 不管是以往的歷史,
或未來的展望,是已知,是空想,
只有一件事實存在──
「人類永遠無法自歷史的教訓中學得任何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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