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ssassin
你的說法算是反廢死裡比較理性的,或許我也不如
誠如你所說的,大部分爭議大的事項都有好壞兩面,我們通常只是在不同的價值觀當中做選擇,會改變體罰或髮禁,正是因為覺得弊大於利,確實是顛覆了過往的想法沒錯,同樣的廢死也是類似的意思。死刑存在了幾千年,自有其可以存在的堅強理由,和所謂的帝制一樣,正是因為現代人有了更新的價值觀(我就不說是更進步了)和對事物更詳盡的觀察與理解,所以才會對過去不假思索的存在進行反思。
至於如果你想知道為什麼我相信自己是對的,那是因為基本上我自知自己算不上是什麼激進人士,但卻還蠻樂意追隨進步人士的想法,而且事實上從過去我個人有限的經驗來看,那些所謂的進步觀念並未曾使我失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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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只是陳述自己的想法,並無誰不如誰的問題。
你樂意追隨進步人士的想法,就如你所說的未曾使你失望過,
那如果有一天那些想法讓你失望了呢?
舉例來說,共產主義在某個時期是許多人認為很進步的想法,
後來發現因為太進步卻不符人性而不可行。
我個人是認為對某些議題的意見,如果無法深入了解,
或許先持平以觀,直至能說服自己的理由產生,才決定自己的選擇,
這才是真正自己獨立的思想,否則只是另一種盲從。
「所有的性侵犯都該被假設為未來的殺人犯或再犯者該被判死刑或關到死了嗎」
你上面舉的疑問,我覺得是不適當,
刑罰是處罰他犯罪的行為,
這個人因為性侵遭判十四年,和他出獄再殺人是二回事,
而他再殺人是否會判死刑也不一定(我個人認為是不會被判死刑)
反廢死的團體也從未主張因為假設性犯罪而要判人死刑。
我相信大部分反廢死的人只是主張當犯罪人的犯行在法律上
已經達到要判死刑的程度,就不應該不判死刑,
判了死刑的也應該要執行。
其實你去看看那些死刑犯的犯罪事實,
你會發現目前的刑罰已經夠寬鬆了,
遠遠無法達到保障一般善良人民的程度,
甚至對被害人家屬是另一種傷害。
例如甲與乙發生言語衡突,
甲就拿刀砍了乙,
這種犯罪一般而言,甲可能只會判十幾年,這就是現在的刑罰。
一條生命,只要手段不要太惡劣,犯後有表示悔改之意,
可能關個十來年就出來。
在這種情形下,亡命之徒有什麼好怕的?
而同樣的情形,在古代甲很可能就要命去抵了。
就如同我們上午討論的,這種變化是進步還是退步?
我想每個人的意見就不會一致。
再進一步想,如果今天你是被害人家屬,
你能接受嗎上述這種刑度嗎?
在你所舉的這個新聞,這個男生,你覺得他是否須與其他人隔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