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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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lfonxman
現在的狀況有發生"本來適合造林的地,卻跟魚塭地跟淤泥地一樣拿去養水種電了"嗎?
你貼的新聞裡自己都寫出來每筆土地有面積上限660平方公尺(0.7分地)
哪來你胡思亂想的第一段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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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放農業區的新聞不是我貼的。
2.面積上限值得玩味喔,明明就是爛掉的魚塭地跟淤泥地卻只能用660平方公尺?還是原本是良田拿660平方公尺去發電?
可別忘了你支持養水種電的立論,建立在受損土地要轉做其他功能不容易。
結果推廣後受損土地最多660平方公尺可以使用,是在是頗有大水沖倒龍王廟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