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marinese six
*停權中*
 
marinese six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55
引用:
作者農曆年出運
已經有人說要修法了.

國外類似的案例.
必須"造成生活上實際的困擾"才能成立的.

不是有人罵了你一句
你不爽 就可以告的.

台灣立法粗糙.
就沒想以這樣的法律標準.
真的有人整天想告來告去的話.
會增加多少司法的工作量.

提告是人民的權利.
你告了 警察就會受理.
警察找到人 移送法院就會開庭.

然後 原告 被告
在法院看看對方是圓的還是扁的.
誰住的比較遠 車馬費花的比較多?
住比較近的 就算贏了是嗎?

這樣很好玩嗎?

引用:
作者redring
回樓主,如果是這篇的您就別告了

網路毀謗成立拿個1萬~N萬都有機會


但是你這篇實在太難構成毀謗要件

樓主可以再放餌釣魚,讓她指名對您出關鍵字(越髒越難聽魚越大尾


上網休閒搞的比上班還累..........

另外 對方懂得轉移法院管轄權

從偵查庭開始 被告住台東 你就要跑台東法院/地檢署

法律是維持社會秩序~不是娛樂用或個人情緒伸張

芝麻等級的事~一般檢查官跟法官其實都會很煩

但刑法是有告就必須受理 檢察官不得拒絕

防礙名譽這一類罪~ 在歐美 除構成要件外 原告還須提出農曆年出運說的
個人法益(不是爽度)受損事實
才能提告~

在台灣提告這類事 不用太傷神(可射後不理)~
也因此 讓懂得此門道的有心人 興訟爛訴
舊 2013-02-23, 03:02 PM #2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arinese six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