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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路人丁
權益是自己爭取的.....
一、特休假勞基法休假規定:(勞基法 第38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
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二、婚假勞基法休假規定
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
三、喪假勞基法休假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
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
給。
四、產假勞基法休假規定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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