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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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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73
引用:
作者sutl
就是因為沒有逞罰性賠償,所以企業寧願上法院,反正上法院敗訴也只是還原本該還的錢而已,要是員工嫌麻煩不上法院,那企業就賺到了。

法官表示:
企業主願意上法院就已經達到懲罰的目的,
假如敗訴,
賠款又是一次的懲罰,
若是再採取了懲罰性賠償,
將形成一罪三罰,
這麼嚴重的懲罰在全世界是沒有任何國家法律允許的,
故無需再對違規的企業主進行懲罰性賠償....。

舊 2013-02-20, 07:19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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