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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不留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
引用:
作者hsinyic2
陳姓女編輯向法官說,她在出版社工作廿年,每月領薪水三萬多元,公司從來沒有給特別休假,也沒加班費可以拿,違反勞基法。據了解,這部分恐觸法,經過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調解,資方已賠償女編輯廿七萬兩千元,雙方達成和解。

前年七月廿二日她臨時有急事,必須親自處理,希望下午四點到五點半請事假外出;老闆不答應就算了,...


違反勞基法單單只有個人債權問題嗎? 

應該要重罰三萬吧!!!!

舊 2013-02-20, 01:41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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