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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sinyic2
【聯合報╱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2013.02.20 02:38 am
陳姓女編輯在出版社工作廿年,指控老闆連一個半小時事假都不准,還無故炒她「魷魚」;老闆說陳女揚言「開除我」才請她走人,且請假會造成營業困難。法官查出是老闆主動提開除,判付資遣費六十一萬元。
出版社老闆敗訴的關鍵,是女編輯暗自錄音蒐證。老闆對女編輯說「去告吧!我開除妳。」「就是要點錢,要錢我有的是!」女編輯進一步確認時,老闆還說「我就是要開除妳」,這三段對話讓出版社老闆無法自圓其說。
陳姓女編輯向法官說,她在出版社工作廿年,每月領薪水三萬多元,公司從來沒有給特別休假,也沒加班費可以拿,違反勞基法。據了解,這部分恐觸法,經過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調解,資方已賠償女編輯廿七萬兩千元,雙方達成和解。
前年七月廿二日她臨時有急事,必須親自處理,希望下午四點到五點半請事假外出;老闆不答應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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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會這樣做的永遠是少數, 說不定還會被同事陰...
所以現在這樣的勞工就業環境, 也只是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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