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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不怕抓 4天1505人送辦
中時電子報作者: 陳志賢、蕭承訓╱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2月6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陳志賢、蕭承訓╱台北報導】
酒駕害命事件頻傳,馬英九總統指示透過修法要讓酒駕者喪失廿四小時自由,但春安工作迄今僅四天,全台就查獲三三六八起酒後駕車違規,其中移送法辦有一五○五人。
法務部昨召集相關單位開會研商,朝即時拘留及降低酒測值方向修法;與會者大都認為如修法,應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各單位雖有共識但未作成結論。
法務部表示,對反覆酒駕者實施預防性羈押,已送請立法院審議。與會人士透露,當前修法問題仍必須先確認總統馬英九對酒駕者嚴懲的態度及適法問題。
警政署表示,政府雖已修法提高酒駕刑度及罰金;但今年春安工作迄今僅四天,全省就查獲三三六八起酒後駕車違規,顯見民眾仍心存僥倖。
其中,北市查獲酒駕情形相當少,但中南部地區因適逢年節尾牙,加上返家計程車不普遍,酒駕比例較高。
對於酒測標準下修,法務部刑法研修小組建議依馬英九指示從現行○.五五毫克下修為○.二五毫克,○.二五以上由原行政罰改成拘役或是單科罰金的刑事處罰。法務部將擬出相關修正條文於三月五日再開會討論。
但與會委員擔心下修至○.二五時,每年酒駕移送地檢署及進入法院審判的案件約增加四萬至七萬件,也應考量警察、檢察官及法官的人力和執行問題。
榮總毒物科主任鄧昭芳則以專家身份,認為酒駕違反用路人權益及國民法律感情,建議超過○.二五毫克以上都該從重從嚴處罰。委員最後建議和馬英九提議一樣,下修至○.二五,○.二五到○.五五毫克則改為拘役或罰金。
至於「即時拘留」部分,警政署強調贊成拘留,但因社維法已排除交通違規,建議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即時拘留」,不過有委員認為,拘留涉及人身自由,交通違規均採行政罰緩,建議改以特別刑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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