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ompt
欠薪四個月
最後就集體上勞工局了
連勞保保費都沒幫我們繳
老闆是早就脫產掛名的哥哥
實際經營者是沒脫產的弟弟
等於薪水 帶墊的外出油錢車資停車費都沒有
加上依法的資遣費
所以大概欠了10個月的薪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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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台灣能有比較有效的法律.
來維護你權益.
那不是比較好嗎?
勞工每次都乖乖的吞下去.
台灣的勞動環境會變好嗎?
年輕的時候 被欠10個月的薪資. 你吞得下去.
年老的時候 被欠20~30年的退休金. 你還吞得下去?
(雖然說這種舊制的問題 應該是不會再發生在年輕勞工的身上.)
對了.
你薪資的部分要回來了嗎?
這不是有個程序走完就可以要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