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三重也是碰到這問題
我是機車,對方是國光號
在我行經路口,對方準備轉彎,我鳴喇叭按煞車
雖然對方已經停下,但是我因急煞車子傾倒
車子雖然沒有碰撞到國光號,但是我因為慣性
安全帽往國光號車頭撞了上去,在撞上去的時後有告訴自己盡量減低衝擊
輕輕碰了上去,所以安全帽無撞傷.
在碰撞前跟碰撞的同時,我看著駕駛的臉是往右後方,也許他在跟別人聊天...
又或許他在看他的右後照鏡,這是讓我最不爽的地方,轉彎不就是要看對向車道
有沒有車,或是彎入車道是否有車,怎麼會看著右後方?
事後也上了救護車,因為左手腕有折到,到醫院照張X光,也讓交通事故升及到A2
國光號司機也提供他的行車記錄器,本來我也想要去弄到國光號駕駛座的記錄器
來證明當時轉彎時,這駕駛根本沒有注意前方,又或是在跟乘客聊天..
隔天保險公司來電詢問是否有事故發生,他們會去了解,沒多久跟我說對方願意賠償
5000元,後來簽署合解書讓保險公司取回,但是因為對方遲遲未入款
所以我準備提告,又去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不用錢,只需要網路申請,另外可選取
離家最近的交通隊,他們會以簡訊通知領取,記得帶身份證及印章(手印也可))
後因對方已經匯入,這張表就只好當廢紙,有需要可以上傳給大家參考....
上面沒有分甲乙,只有分第一當事人跟第二當事人
其中對方的初步分析為: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涉嫌未禮讓直行車先行(安102-1-7)
我的: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94-3) <--雖然我對這條法律非常有質疑
我如果沒有看到前車...為什麼還會鳴喇叭煞車...應該是乖乖撞上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