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ji394m35p
重大犯罪? 毫無悔意也只能判四年的重大犯罪嗎?
殺人犯? 怎麼不是起訴殺人罪?
真不知道我吐槽的是總統還是我國律法...
還有,王昊虐殺案主嫌從死刑改判30年他怎麼不會震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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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是兩回事...
作為國家元首,不能對法律判決表達意見,那會被解讀成干涉司法,有權力的人,對某些事是沒有表達個人意見的權利
反過來說,林克穎潛逃,則是行政單位執行的疏失,以職位言他當然要表示立場,
總統可以就如何提高法官審判水準等表達意見,但是不能對個別案件表態...現在已經不是搞所謂御前親審的時代了
一點意見,請ji394m35p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