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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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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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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z29112027
真是人比人氣死人,不過這也不能全怪台灣的網購業者,畢竟臺灣人普遍都有種投機取巧的心態,比如像是台灣P家網購的換貨制度(七天鑑賞期),就常被一些澳洲來的消費者 ,當作是免費試用一樣,七天內用的不喜歡,不管是產品有沒有瑕疵,就給人家退貨,反正業者只要有錢賺就好,才不管你觀感如何,導致後面購買相同商品的消費者,不知情的就買到了人家退貨過的產品 ,搞爛了這個原本立意還不錯的制度

錯 這個是廠商和店家的問題
對於我來説 基本上如果客人來退東西 我都會看情況而退回倉庫去
然後倉庫再退回廠商 這個都是按照規矩來的

今天臺灣的問題是 店家(網路平臺) 不原意負責 丟給廠商 廠商也不想處理
倒楣的還是客人 全部都是一個制度的問題
你去看 COSTCO 基本上幾乎都是無條件退還 (電子產品以外)
爲何可以做到呢 還不是廠商跟供應商有條約 才有可能有這樣一個平臺給大家來購物
舊 2013-01-30, 03:22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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