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猫丸
的確很有道理,
但是,
也只是有道理而已。
這樣說吧,
認為法律不恰當,
所以選擇進行違反法律的行為,
並試圖鼓動其他人一同違法,
這種行為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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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 我再來給你說一個故事 .
102 年前 , 有個叫做孫文的革命黨 , 帶了一群叛亂分子 , 圖謀消滅大清國 .
那時候朝廷發布命令 , 人人得而誅之 , 還有領賞 .
而叛亂份子成功了 , 這個帶頭的就變成了國父 , 叛亂分子成了開國元老 .
50 年前 , 一些叫做企圖顛覆國土的亂黨 , 有什麼鵬米敏 , 黃係藉 , 失明者
什麼的 ... 當時候叫做通緝犯 . 但現在卻成了台灣人的英雄.
(名字亂填,不代表不敬 , 只是不討論政治)
而半年多以前的好長一段時間 , 黃牌機車被趕去機車優先道或者慢車道 ,
跟腳踏車擠在一起 . 停車也只能停在機車停車格 . 還要兩段式左轉.
而突然在去年的 7/1 一張公文之後 , 黃牌機車只要行駛機車優先道或者慢車道
叫做違規 , 而機車停車格也不能停了 .. 更不可以兩段轉 , 因為變違規了 !
我很期盼以後 , 路上不再有什麼禁行機車 , 也不會強制兩段式左轉 ,
只要機車的性能足夠 , 就可以跟現在多數的國家一樣可以使用國道
所以對許多人來說 , 我現在是交通亂源 , 或許多年以後 , 大家會很訝異台灣竟然
有這樣一段機車的戒嚴時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