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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renemilktea
不過
就這篇來說他這樣講其實還蠻有道理的
我們沒必要像政治人物一樣 為反對而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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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很有道理,
但是,
也只是有道理而已。
這樣說吧,
認為法律不恰當,
所以選擇進行違反法律的行為,
並試圖鼓動其他人一同違法,
這種行為叫什麼?
如果真有其理由,
何不如之前小建兄,
勇敢的以正式管道提出改革理念?
而非得在這" 理盲濫情的鄉愿淵藪"鬧得風風雨雨?
這正如我不同意" 台灣禁止私人持有槍械",
所以透過管道取得想要的槍隻,
然後在網路上散佈消息,
鼓勵大家跟我一樣擁槍自重,
並聲稱這樣走在路上膽子更大,
沒人敢欺負你,
執法單位拘捕我也沒用,
等我出獄就繼續這樣做。
等級不同?
有問題的人才會持槍,
市井小民看到就知道躲遠點以策安全,
甚至舉發;
但是需要車輛的人數何其多,
能防備" 蓄意違法"之人取得嗎?
在此,
感謝勸解我的諸位板兄,
但是經過一夜的思考來龍去脈,
小弟腦海裡真的開始浮現" 反串"2字。
對了,
我想下個註解: 口嫌體正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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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塾三訓
塾生必須盡忠節!
塾生必須要武勇!
塾生必須要質樸!
鐵皮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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