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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wtequaliz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58
引用:
作者漲 停
這個也跳針了 ...

道路的優先使用權是汽車 , 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才有優先路權 .
行人違規穿越道路 , 若造成事故 , 則是事故的主因 !
若汽車有違規 , 則是事故的次因 .

為什麼你一直說別人跳針?
為何討論的方向一定要跟著你的規則?
如果你發一篇主題,讓有興趣的人去討論路權的問題,那就另當別論。但這篇明明就不是你發的

ps我一直覺得你在路權的思考邏輯跟海苔工程師很像,一直懷疑你就是海苔的分身,只會叫別人遵守你的規則,卻不會想想自己什麼地方出了問題,

算了,不參與你的討論了,該說都說了。
舊 2013-01-22, 12:44 PM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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