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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撞7歲女童 騎士起身怒踹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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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 交通規則的定義之下 , 就是不得跨越雙黃線 ,
必須由黃網區附近穿越道路 .
行人也不得站立在道路中間 , 所以道安規定 , 行人必須等
"左右都無來車" , 使得迅速通過 .
另 , 事故的形成是講因果關係的 , 所以下面兩者的行動 ,
就有不同的事故責任
另外有這樣規定
第 139 條
父母或監護人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頻繁之
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
通
所以她的父母也是有肇事責任的
2013-01-22, 11:27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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