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漲 停
如果你離開行人穿越道 , 但距離不遠 , 是會被當成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上 .
但此例則不適合引用此條款 . 畢竟距離太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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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太遠不是由你認定 (當然也不是我).... 至少在實務上, 我並不認為那個距離會太遠 (表示那是在可爭議的範圍內).
而且.... 依據不同人的認定, 會有不同的結果.
還是你有把握這件事送裁決一定是你認定的結果嗎? 如果是的話, 那表示你在鬼島上活的不夠久.
1. 如果被認定等同於行人穿越道, 那... 小女孩是沒有任何責任的.
2. 如果被認定不算行人穿越道, 以出事的地點是路肩 (加上很有可能是超速) 來看, 騎士的責任也不會少, 至少不會是你之前所說的小女孩要負全責或大部份的責任. 畢竟違規超車加上走路肩.... 這是明顯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