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但是, 她的違規並不是造成事故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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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怪的邏輯...
依規定行人應行走穿越道、高架橋或地下道
在沒有上述設置的情況下,不違反其他條例時得小心穿越車道。
既然違反在先,怎說不是主因?
雖...路肩不得行駛車輛,但...是路肩超車肇事?還是閃躲至路肩撞上很有爭議。
就算是前者,只要行人不是由後遭撞,就不是完全責任。
如果該車輛未由右側超車,說不定就可以看到違規穿越的行人而不致肇禍。
所以駕駛方的錯是在於左側有車的情況還從右側超車。
也就是說,雙方互為主因,任一方沒有違反都不致釀禍。
所以該各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