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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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阿桐桐
台灣只有罰勞方會重罰啦
看那精美的營業秘密法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營業秘密法,行為人將營業秘密在域外不法使用,可處1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科罰金時,犯罪
所得利益若超過5000萬元,得在所得利益2倍到10倍的範圍內,酌量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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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靠~~
我們立委豬公們
把台灣所有的公司都當成萎軟、阿婆級的在看耶!!
到底有幾家公司的營業秘密值300萬以上的?!
碼的
果真是對付勞方一點都不手軟耶!!
話說
阿桐桐大的簽名檔好讚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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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情重義重粉味
愛鄉愛土愛查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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