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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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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3
引用:
作者aerocat
一)刑法354條毀損器物罪的構成要件為:
1.毀棄:指毀滅物之本體,使其永久喪失或消滅。
2.損壞:指對物之本體為損害或破壞,使其外形或性質較原本不良。
3.致令不堪使用:指以毀棄、損壞以外的方式,足使物體嚴重減損或喪失效果之行為。

以上行為還需要以「故意犯」者為限。



所以我原回覆有把 "故意" 兩個字加上引號 .
不過有人不受教 , 那我也沒辦法啦 ..
他自己找的文章 , 剛好就是要來證明有毀損罪的 , 只是大概程度不夠看不懂
舊 2013-01-12, 06:05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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