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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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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一條、第四十一條之規定:
「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
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
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

經由網路購買或親友餽贈之自用物品,雖非營業用,惟其如符合進口郵包之課稅標準,仍應依前揭規定,由海關代徵營業稅。
舊 2013-01-05, 02:53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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