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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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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82
引用:
作者Million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2年12月24日 上午4:26
...〔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

行賄人檢舉受賄者無獎金

至於修法後,是否會讓檢舉受賄者的行賄人也拿到檢舉獎金?廉政署指出,行賄者是貪污案共犯,核發檢舉獎金有「道德危險」,且可能發生有人刻意花小錢行賄,檢舉後領高額獎金情形 ,因此檢舉人身分若為行賄者等案件涉案人,不發獎金。

現行規定民眾舉發貪瀆事件,經法院一審判決有罪,才獲核發檢舉獎金三分之一,等有罪定讞後再發給其餘三分之二,獎金最低三十萬元起跳、最高一千萬元。

不過,貪瀆案件蒐證不易,案件起訴後到了法院,不少案子常因為細微的證據力問題,纏訟超過十年才定讞,有些貪瀆案被告甚至等不到一審判決就過世,被告一旦死亡,法院即判決公訴不受理,若以此方式結案,檢舉人根本領不到獎金。

法務部官員表示,要到一審判決有罪才能領到獎金,確實會影響民眾檢舉貪瀆不法的意願,因此責由廉政署修正規定,目前規劃案件起訴後,最多可先領五分之一獎金,修正條文出爐後,將由法務部送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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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駑鈍, 完全看不懂上述大黃字的邏輯意義何在,

有請高人指點迷津

引用:
作者hohopa
看不懂?
就是自導自演,自己貪汙個1000元好了,找朋友檢舉,賺200萬....
若不管案件大小都賠1/5,
這樣國庫會賠翻

你所說的國庫賠翻的錢不就是給檢舉人(行賄人)賺翻, 管他檢舉人(行賄人)是不是朋友, 貪官都要倒大楣啦!

何況國庫那有賠翻? 一個貪官一生到老死從國家領的薪俸高達四千萬, 扣掉兩百萬,
國家最多還可賺三千八百萬呢, 這還是沒加計貪官所污掉的金額呢


所以是國家賺翻而不是賠翻啦!

結果他們竟然故意找個不是理由的藉口把這絕妙好計給堵死了

沒了行賄人的檢舉, 鬼才知道貪官有污錢咧

這制度擺明了一開始就是要玩假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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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12-24, 10:52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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