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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do007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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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nt2
這樣有法律責任嗎? 起碼有背信罪吧


該事的結果,並沒有這樣做,大家也不走法院

就趕下臺了事,不過該董事長跟總經理也自知沒有臉面,就順手把股權也賣給該小股東

徹底離開! 

也爽了十幾年了!

平常該董事長幾乎一個禮拜才到公司一次,

你知道為何才一次? 

報帳啦! 舉凡吃喝花消全都報公帳,外加司機 Benz S等費用,全都掛在這家合股的公司

平常他都呆在他自己跟總經理的公司

說過了,當老闆,爽的哩!!!!
舊 2012-12-20, 01:34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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