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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取締,4分鐘被開了20張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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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27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39
引用:
作者
lompt
妳還在跳針
不是沒能當場告發喔
警察沒叫他停嗎
這是最基礎的一點
依前開
細則
第3條前段規定,二以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行為,
應
分別處罰
;
故
應依
個案具體事實判斷
係同一行為或二以上不同行為
,
倘屬於
6公里
或
6分鐘
內先遭逕行舉發
再被當場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2012-12-18, 07:04 PM #
137
nan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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