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an27
4分開20張罰單
一個人從頭到尾
逆向騎了3分50秒..經過七個路口.
你說開八次單.
算它違規八次.對嗎
誰又能說
警察不能犯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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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 那是因為有些是無法立刻改善 有些非當場舉發
今天並非如此
例如妳沒安全帽 妳可能無法立刻生出來
妳違規停車 妳可能人不在旁邊 無法立刻移車
妳沒照後鏡 妳無法立刻變出來
但是今天並非如此
車輛進行中,警察可以連續舉發嗎?是否有違反一事不二罰之原則?
2010-07-13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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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依據:(交通部路政司民國94年07月19日交路字第0940007838號函釋)
(一)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1第2項第1款規定,逕行舉發汽車有同條例第33條、第40條第1項規定之情形,其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者,得連續舉發;另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6項係有明文規定,上開違規行為經當場舉發者,不受時間或距離之限制,宜先說明。
(二)復依前開細則第3條前段規定,二以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行為,應分別處罰;故應依個案具體事實判斷係同一行為或二以上不同行為,倘屬於6公里或6分鐘內先遭逕行舉發再被當場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0條第1項規定情形之同一行為,始宜合併一案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