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個拿雞腿、香腸換駕照的在胡言亂語了.....機車依法就是可以行駛快車道的啊!
再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的規定,在第二線車道上劃設進行機車已經違法交通部規定了!
台中市下一步是不是要跟桃園市永安路一樣,掛在半空中的機慢車待轉標誌晚上會點燈,還會發亮喔!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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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機車不擋路
林姓讀者投訴,太平樹孝路明明是四線車道,常有汽、機車占用慢車道,機車騎士為閃避被迫騎到快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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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