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oubla A
取締張生的中山警分局長春路派出所警員鄧仲恩表示,當日凌晨分局在北市松江路、民生東路口的錢櫃KTV前設置酒駕臨檢點,張生搖搖晃晃自KTV走出,在人行道上逆向騎車朝他們接近,員警直覺酒駕,示意停車,對方驚覺被警方發現,先假意靠近,隨後掉轉車頭,沿松江路逆向飛馳,他騎警車自後追,對方一路亂竄闖紅燈和逆向,數次險些和計程車對撞。
他因擔心張生發生意外,加上有錄影,追了4分鐘後放棄,隔日張生到案時只說「以前被警察開過兩次單,看到警察會怕」。警方認為,張生意圖規避酒駕刑責,且行為觸及公共危險罪章「置公眾於危險」法條,因此送辦,並臚列張生違規項目及所開罰單,供檢察官參辦。
中山分局表示,警方雖開出20張罰單,但如果張生被起訴,基於一罪不兩罰,裁決單位會裁定罰單免繳。自由時報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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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不兩罪是沒有錯,可是一罪一罰也沒有錯啊。
不管20張罰單會被銷掉幾張重覆開列的罰單,酒駕的罰單及逆向行駛的罰單千萬不能銷,台北市的議員應該列為重點去盯,那個王八蛋公務員膽敢銷酒駕及逆向行駛的罰單,台北市議員應該馬上告亂銷罰單的公務員瀆職,並且告訴記者,把事情鬧的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