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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ena955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台中/大里區
文章: 390
這是你們這些大頭阿兵搞錯了吧?
若照上級指揮部規定一等親來探親,才可以提早回家,
父母(及子女)是一親等沒錯。至於姐妹或兄弟則是二親等,依規定並不在可提早回家之列啊!

你們連上才是確實合乎上級規定,而不是該連自己私自限制。OK?


附註:
依我國民法親屬篇第 967條至 970條規定,
旁系血親親等計算方法依民法之規定,以本人數到同源之直系血親、再數到該旁系血親以其總和計算之。以本案兄弟或姐妹為例:
1.本人數到其父母=1
2.父母再數到該兄弟或姐妹=1
3.以上相加總和1+1=2(親等)


引用:
作者TIDUS30536
............
忘記什麼節日了,指揮部會舉辦活動請家長過去
我們連上是採取,那個周有放假的,加上父母有要過來的,才可以報名

然後我同梯的,原本指揮部說一等親來探親,都可以提早回家
結果我們連上自己私自規定一定要父母

後來在退伍前2個月吧,有去退伍人員座談會
他就反映說,是他姐來,為啥不能提早放假

...
 
舊 2012-12-17, 05:45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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