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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的確要先了解朋友, 也要了解朋友最親的人, 或者說也要讓對方了解你.

有一次看在某個人的面子上先出貨, 結果對方壓著款項避不出面, 對我而言背信就不用講情面.

直接找討債的過去處理, 我當場看盯著對方上郵局.

也不是找他主管, 就是找他一個人, 自於他怎麼回去交代是他的事情.

此事一過有在合作的就知道我答應的事情會盡力處理好, 該拿的我也會不會客氣.

合約與否都一樣, 講好了就要做到.

不然我就會選擇以金錢換取時間, 把彼此債務了一了.
舊 2012-12-01, 05:16 P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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