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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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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
引用:
作者ILYUSHIN3
不贊成你的說法。
陳可以做污點證人,最多只可以要求減刑,不能無罪。

那這樣以後所有的人都可以用這招說某人收賄?因為我就是有錢給了某官員?
還是官員可以用這招說我沒索賄?因為他自已要給我錢的?

不然就是索賄行賄的都受罰,這才是正確的。

要經商就不要走後門,不然每一個人都走後門就好啦。每天狗咬狗就夠了。那你把別的正派經營的放那想?要出走中國?還是投資美國?

看到你這樣說,我就想到菲律賓…

"大哥…那位陳先生是行賄耶…他沒有好下場是應該!"

我是針對這句話回文。行賄就該沒好下場的話,另外幾家得標的就沒行賄?檢察官為什麼不用查?行賄只要行賄014一人就夠了,有那麼簡單嗎?

如果行賄就該沒好下場是通則,就要把同案所有相關人都給抓出來,而不是僅僅懲罰爆料的那一個。對我來說,這一個會爆料的行賄者是比其他還躲起來的人值得肯定,也就像是你所謂的汙點證人。汙點證人不是不糟糕,不過不應該是焦點,焦點是那些還躲起來沒人想查的和那些不想認真查的人。

那些覺得查到這樣就夠了的人,才是會導致台灣成為像菲律賓一樣的罪人

不過雖然我不是檢調,我也覺得往下查很難,貪腐是台灣政府深層的結構文化,查下去不至於動搖國本,不過動搖政權是很足夠的,其實大部分台灣人想要的是穩定,不是清廉和真相(除了紅衫軍和反扁陣營 ) ,檢調自討苦吃,不見得可以獲得相對應的鼓勵和掌聲,我們可以拿什麼去為難他們
     
      
舊 2012-11-24, 08:49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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