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ghostman 很好奇,職訓局有錢領嗎?   |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適用對象 / 申請或給付資格:
    就業保險法: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所列特定對象(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之失業者
服務內容 / 給付標準:
    就業保險法:受訓期間,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受訓期間每月按基本工資60%發給(97年度為 10,368 元),最長以6個月為限。申請人為身心障礙者,最長發給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