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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H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其實如果是站在消費者角度

考量4G上路後,速率較快,可能會被重度用者用於非正常行動上網範圍上(例如 BT等)

導致其他人的頻寬受到影響,而定一資料量上限,這樣還能接受

可惜不是,我們官員也說得很白了,他是覺得這些人3G網路吃到飽但是對於繳給業者的貢獻

不夠高,怕廠商賺太少

我們的電信三雄獲利,根本就是金飯碗來的,收入與對於通訊環境的建設支出

相比,根本不成比率,沒有強制要求業者在資本支出上多些建設就算了

還搞不清楚自己角色,幫業者說話
 
舊 2012-10-30, 11:05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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