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ily
為什麼這個部分會引起很大的爭議,主要原因如下
1.勞保法律規定強制納保,結果面臨破產,現在政府已經在提發軍保公保的部分,卻不承擔法律強制規定要繳的勞保,政府帶頭製造對立
2.這筆202億的錢,銓敘部「早在」99年就以不合時宜刪除這個注意事項,現在是101年了,去年100年行政單位還是報上去,202億已發出去了! 這是政府帶頭違法!
3.現在的國民黨立委們,口口聲聲說要檢討,99 年就已經檢討過並刪除了,已經101年了,還要檢討?勞保要破產政府不思對策處理,急著要發這個於法無據的錢?
什麼有些退休人員不一定狀況良好,請立委另案討論,到年底還有三個月,好好另外立法處理,這筆錢如果照民主法治國家才算,應該是要追回 100 年額外發的錢才對!
說真的,勞保破產之時,軍保公保還會有嗎?公務人員還有薪水可領嗎?都要革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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