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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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級黑豬肉
沒人?我是 30 樓回第一篇的。我看完所有文章才選擇 Quote 11 樓的文,在 30 樓前有四篇文章講到救護車的特殊權限。而我會選擇 Quote 11 樓的文,是因為很多人很明顯不知道就是跟他們相同思維才會讓台灣變鬼島,沒看清楚到底發生什麼事情直接跳出來幫救護車發言!
所以你以及很多人還是完全沒有了解到我講的。
我文中很清楚的說了即便是他們最愛拿出來講的國外多禮讓緊急車輛,也是會很多時候判緊急車輛的錯誤,所以根本就不該把 "救護車" 當做一個絕對是對的觀念。偏偏其他一些人竟然以前拿國外多禮讓來當例子,然後這篇看到我支持救護車也有錯且拿國外的例子證明就算在他們講的國外也不代表救護車權限無限上綱,然後就酸 "台灣不是國外"?阿只能夠這些人講國外不准我講國外?
至於救護車有沒有違規,很多人可能還不了解大多時候只要出事就是違規的事實,很少有機會是單方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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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頭從看一次
你在30樓回那篇文
而前面只有16樓提到"救護車車速快是為了救人~不然慢慢開~車上的人掛了~又要算消防隊的錯??"~頂多是沒仔細聽新聞內容
25提到的速限跟路權也跟救護車優先權無關
不知道你到底指哪篇?(還是有些被我block掉的我沒注意??)
反而大家拿做文章的還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
如果你只是想提醒大家"別用緊急車輛優先權是理所當然的"來看事情~真是辛苦了
但是看下來似乎並沒這種情形阿
(還是你是噹某些人以前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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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反應時間
如果該救護車並未超速~那他以合法速度駕駛
除非有其他證據證明他當時分心在其他事
否則頂多是表示該速限設立不恰當
要講法律層面最後的判決還很難說
你認為他的反應不夠快~看影片男童出來到撞也就1秒(1樓影片21秒往前衝出~22秒撞)
救護車也不是甚麼動作都沒做就撞上
我不認為反應太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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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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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級黑豬肉
老實講,從很多東西的判決,我真的覺得台灣法官存在的必要性非常大。可惜的是很多法律觀念根本沒有傳達到鄉民的想法內,造成鄉民以為法官是恐龍。事實上是這些鄉民才是恐龍... 台灣很多法律思維根本就是正常的,跟國外相同,可是很多人看到 "國外" 就直接腦充血... 很奇怪... 越來越多台灣人變得跟中國憤青一樣了... 不理性的去探討到底是 "現有法律應該有的觀念" 還是 "國外的月亮比較圓"。即便是真的國外的月亮比較圓好了,除非你們自己願意實行清朝鎖國政策,或是台灣鄉民強到可以影響國外政府去接受鄉民想法,不然看不出來為何台灣可以在跟國外接軌上出現斷層。如果這些斷層造成外資無法接受而撤離台灣,間接變成鎖國然後台灣失業率飆升,不知道是不是這些人願意看到的?當然,如果你們硬要這樣做並不是不行,但是中間陣痛期你們可以忍受嗎?
為什麼即便是中國政府都開始慢慢在法律上面轉彎朝向接近歐美去發展,然後台灣這些人只會拿 "回教國家也可以這樣不甩歐美" 去說話?請問台灣有產石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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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段似乎太過誇大
在這邊這麼久對國外如何如何會感冒的我想不出有誰~至少決不是常態
會被批恐龍判決的很多都是看新聞描述覺得違背常理
頂多是有被媒體主觀敘述誤導講到對外國環境的甚麼情節也太過了吧
還是我漏掉甚麼精彩的討論串??
何況很多爭議性判決未必是法條造成的
台灣司法本身有很多潛規則~我只能說有預定立場後對文字挑骨頭是很簡單的
而紅字部分實在不知所云...
一些觀念上的差異所塑造的特有法條未必影響外資投資意願也不等於鎖國
扯到失業率飆升也跳很大
最後~最主要的是引你的文質疑你30樓那篇是質疑那種情形下
駕駛人根本難以靠自身能力避免意外
所以認為是男童方面責任
根本跟甚麼緊急車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