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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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jw1970
恐龍法官有時會清醒過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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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被判刑5月
桃園地院調查,去年七月三日晚上九時許,陳張有(七十二歲)從中壢延平路穿越快車道過馬路時,被騎六百c.c.重機的鍾文勝撞上,陳張有倒地頭部重創,送醫五天後不治,騎士鍾文勝頭部受傷住院,刑事部分鍾被依過失致死罪,一審判五個月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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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沒看到這段所表示出的意義 ..
且獲賠 73w , 則是扣除掉機車騎士要賠給被撞死婦人的結算後結果 .
不過這仍是有進步 , 因為考慮了雙方的路權 , 而不再以性別跟年齡為判決依據 .
只是家屬要賠 73w , 這我就搞不清楚了 , 畢竟被撞死的婦人才是行為人 , 怎麼會
要家屬賠償呢 ?
回到主題的話 , 就是要看救護車是否有過失來決定 .
主要肇責則是小孩子的監護人 , 若救護車駕駛有過失的話 , 就是次要肇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