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apitalm
應該叫長官簽名負責,自己不要簽
這樣被告了也有評有據
放人的是長官,我只是依照長官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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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當到長官了,有人比下屬嫩的嗎
引用:
作者avq522
工作上,當老闆確定要做壞事,經辦卻是您時,您會怎麼做?
繼續做,但要自我保護,保留證據
不做,調職、離職
就這麼簡單
為了吃這飯碗,而去做可能會被處罰的事情,甚至可能吃牢飯,很不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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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上
2.也沒錯,所以台灣的公家機構永遠都是這樣劣幣驅逐良幣。不敢違法違背長官命令的人只能掛冠求去,或被發配邊疆;敢冒風險體承上意的人步步高升,然後整個官場官官相護...
好險這次是市長媒體關係沒搞好記者們看不過去串聯爆料,以前台灣各地類似這樣的事有千百件吧。
選民不就愛選會喬事的人,現在就讓你們看清楚明白事情是怎麼喬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