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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1
引用:
作者capitalm
應該叫長官簽名負責,自己不要簽
這樣被告了也有評有據
放人的是長官,我只是依照長官指示

都當到長官了,有人比下屬嫩的嗎


引用:
作者avq522
工作上,當老闆確定要做壞事,經辦卻是您時,您會怎麼做?

繼續做,但要自我保護,保留證據

不做,調職、離職

就這麼簡單

為了吃這飯碗,而去做可能會被處罰的事情,甚至可能吃牢飯,很不值得的

1.同上

2.也沒錯,所以台灣的公家機構永遠都是這樣劣幣驅逐良幣。不敢違法違背長官命令的人只能掛冠求去,或被發配邊疆;敢冒風險體承上意的人步步高升,然後整個官場官官相護...

好險這次是市長媒體關係沒搞好記者們看不過去串聯爆料,以前台灣各地類似這樣的事有千百件吧。

選民不就愛選會喬事的人,現在就讓你們看清楚明白事情是怎麼喬的
舊 2012-10-12, 02:43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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