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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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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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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人是長官放的,至與酒駕未登錄則是該員警的問題

所以受處罰是應該的。

我一個同學父親在鄉公所任職,長官要違法錄用自己人,他在公文上寫這樣可能有違法狀況,請長官再三考慮。最後被查到,所有人被判刑,只有我同學父親沒事。

同樣的的我們也會抱怨員警吃案,所以該警員還是應該做筆錄登錄有人酒駕,但是連這個都沒登錄,不等與吃案,只要有登錄,上級要吃案消案,那是上及的權責也有上及負責任。
沒登錄酒駕事件就是他錯
舊 2012-10-12, 10:06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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