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jsh0518
Major Member
 
jsh051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59號星球
文章: 138
【法規名稱】 0010 噪音管制法(97.12.03.修正)

第 六 條 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
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

噪音管制法

簡單講就是像工廠那種定時的,或卡拉ok太大聲的,才跟環保局檢舉,因為環保局要測分貝當裁罰的依據,不能測量的,就是以擾亂安寧為由向警察檢舉。
舊 2012-09-18, 02:33 PM #2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sh0518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