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我個人覺得網路平台的相關機制確實是販售商要負起責任...
隨便用數字鍵打一打造成價錢出錯只能說是活該。

但是...惡意搶購明顯標錯價的商品,商家也不用出貨。
除全額退還消費者貨款金額外,應該要有一個懲罰條例...

例如:一般解約規定中,解約方應支付對方一定比例之賠償金。

我個人認為可以依"原貨價"金額作為標準~~~
不用多,十分之一就可以了!

下次再少一個零沒有關係嘛...
舊 2012-09-17, 01:58 PM #8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_akemi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