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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菊草葉
台北地院判dell標錯價格案時,就有引用到民法148條,怎麼説完全不對?

能説個道理給大家聽聽嗎?

那位仁兄好像自認自己法律很強,我也想看看他能說出個什麼道理.

會不會到時候說不出道理,乾脆罵那法官是恐龍法官?



以下跟本討論無關,突然想到一個見過幾次面的[朋友的朋友].
這個人我剛開始見到他,不管聊演藝圈,談政治,甚至他住的社區管理委員會....他都在對話中夾雜一些法條或法律術語,看起來似乎很懂法律,應該是律師或其他法律相關行業人士.
後來才知道他是在某法律事務所工作,打打雜,送送文件,做些跑腿的工作.
講起法律頭頭是道,不過我們也是外行,根本不知道他是真懂還是胡扯,他愛扯也就隨他去了.
舊 2012-09-17, 12:52 P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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