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篇文章可以參考:
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之消費爭議-以dell為例(連結)
網購標價錯誤問題直接關係到「契約」成立與否的判斷,
所以民法88條當然適用。
網購網頁到底屬於「要約」或者只是「要約引誘」,是這一類網購爭議中公堂爭辯的重點。DELL案某些判決廠商敗訴,是因為受理
法院認定網購訂單屬於「要約」。
至於消費者的部分,分作兩個層面,一是付款時效,二是是否「惡意下標」。
前一陣子國際廠商網購標錯價格鬧得沸沸揚揚,權責單位開會弄出了「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這個東西,大家可以瞧瞧其中的第五點:
五、 確認機制
消費者依據企業經營者提供之確認商品數量及價格機制進行下單。
企業經營者對下單內容,除於下單後二工作日内附正當理由為拒絕外,為接受下單。但消費者已付款者,視為契約成立。
也就是說,廠商如果在兩個工作天內找到理由退單,就有機會全身而退。不過消費者要是趕在兩天內匯款成功,就視為成交。廠商要負責出貨。
比較合理的判斷是信用卡扣款成功,應該也算成交。
另外,消費者如果不是「立意良善」(如只買一台自用這類),而是大量下單想要轉售圖利,真的上了法院,反而不利消費者。dell的案例,
有的原告消費者就被判敗訴。
回到這個案例,新的規定讓廠商有脫逃空間。消費者要是不爽,也可以上法院要求個公道。不過廠商連最基本的網購防呆措施都沒
做好,也是該罵。審核網頁的主管就算眼睛脫窗,真的出錯,至少也有幾點小技巧可以自保:
1. 設定購買量:設定每人單次下單量與總下單量。以機車來說,每人限購一台算是合理吧!
2. 警報系統:高單價商品短時間內湧入大量訂單,必定有鬼。網購系統應該要有所警示讓業者儘快處理。
3. 損害控管:另外找保險管道(如果有保險業者願意受理的話),降低網購出包的風險。因為有理賠,業者就可保護品牌形象爽快出貨。消費者也能爽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