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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eyball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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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斯圖亞特
印象中,該次法官有提到,消費者有自行判斷該產品價格是否合理的能力
16萬標示成1萬6明顯不合理,再加上許多人訂購許多數量,明顯是想佔便宜


所以該名法官也認為應該用常識來處理這個問題才對. 而不是拿著不合理的法律規定當令箭.
舊 2012-09-17, 12:25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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