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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圖亞特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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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oneyball
這應該就是前面提到的,消保會和消保官現在強制廠商必須出貨或賠償的規定其實在法律上不見得站的住腳.


印象中,該次法官有提到,消費者有自行判斷該產品價格是否合理的能力
16萬標示成1萬6明顯不合理,再加上許多人訂購許多數量,明顯是想佔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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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望寒星佈滿天,紅塵涉足不知年。
流雲片片歸何處,人生幕幕愁相連。
舊 2012-09-17, 12:17 A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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