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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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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zabijiang
不對, 商家的錯誤或者不實行為, 應該是要受到處分, 甚至包括禁止使用網路平台銷售
但不該把對商家的懲罰, 轉換成下單者的利益
這是兩碼子事


利益來自下單者,歸於消費者又有何不可?

現實的狀況是退款給消費者而已,商家還有什麼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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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12-09-17, 12:05 A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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