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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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廠商提供的是 "報價單", 上面會註明有效期限以及相關條件(例如不同付款方式有不同價格, 稅內含或外加等)
客戶透過E-mail/傳真/電話等方式下單之後, 不需要也不可能付款
一定是等廠商確認訂單之後, 再依先前報價單上描述的方式付款
(實務上付款往往還可以拖欠...)
當然也是有預收訂金的情況
因此衍生出若無法履約時的懲罰
例如消費者擅自解約可能會被沒收 30~100%的訂金
商家無法履約要賠償兩倍的訂金等等
網路購物不像販賣機這麼單純
買賣雙方應該都更加謹慎
而不是等到出事之後才想辦法找對自己有利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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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突然有個想法,為甚麼這些購物網站不在網站上加上類似 " 本公司保留是否接受本訂單之權利,所有訂單只有在本公司確認後才成立 " 之類的字眼. 這樣做,假如在法律上也有效力的話,至少可以提供這些公司一些安全網和緩衝.
當然這麼做等於也強制業者必須多做一道人為確認的動作,會有增加工作量的考量. 但是增加工作量總比不知道甚麼時候會碰上這種不定時炸彈來的好吧. 而且我想廠商現在為了避免出錯,本來在打上標價的時候就應該會做一次 double check 的動作. 為甚麼不在下單後再 進行 double check . 這樣即使還是出錯, 業者還可以從異常下單的狀況馬上發現錯誤,可以馬上更正標價,也不會有出貨的義務.
不曉得為甚麼業者不這麼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