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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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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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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oneyball
我覺得以一般企業界的商業實務和慣例來說,應該是在廠商確認接受訂單後,契約才算成立.


+1

實務上廠商提供的是 "報價單", 上面會註明有效期限以及相關條件(例如不同付款方式有不同價格, 稅內含或外加等)

客戶透過E-mail/傳真/電話等方式下單之後, 不需要也不可能付款
一定是等廠商確認訂單之後, 再依先前報價單上描述的方式付款
(實務上付款往往還可以拖欠...)

當然也是有預收訂金的情況
因此衍生出若無法履約時的懲罰
例如消費者擅自解約可能會被沒收 30~100%的訂金
商家無法履約要賠償兩倍的訂金等等

網路購物不像販賣機這麼單純
買賣雙方應該都更加謹慎
而不是等到出事之後才想辦法找對自己有利的說法
舊 2012-09-16, 10:44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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