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oversky
第二、最後一段要求保密到 June 15, 2007 這個日子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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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7/6/15 距離 WWDC 2007 只有四天的差距。可能在送件的時候跟後來決定 WWDC 日期時有差別。
2. 那一陣子只有三樣東西有送到 FCC,至少 FCC 的搜尋引擎是這樣寫的:無限滑鼠,無線 router,以及 iPhone。不過這些日期都不同。
3. 當然也不排除這個文件的造假性。所以當時我選了 Android Community 的圖片,代表即便是 Android 迷也有可能在這邊立場偏蘋果那邊,取信了造假的圖片。不然 Android 迷應該一早就去踢爆了,因為這個圖片第一篇發表出來是 2007 年 2 月的時候。
最後,你說人都會犯錯。是的,人都會犯錯,也都可以選擇不同陣營去辯解。但是師爺不同,很多地方他硬要把黑的講成白的,然後還說要用台灣的法律去判美國的案子,還問我們有誰有台灣的 patent 律師執照... 我之前講過一次看他這樣就沒有繼續下去了,沒想到這傢伙拿翹變本加厲!?所以我才決定回來回覆他。
跟你講我就不會用這種言詞,跟他我就不客氣了。這種言詞不是針對立場,也不是針對個人,而是針對態度。這篇不只我對他不客氣(可能這麼 extreme 的只有我)。很多人(甚至在其他篇也討厭蘋果)也在不耐煩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