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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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36Coffee
沒錯..
也就是說在某些情況下,警察有一定的"豁免權"(這個詞可能不是很準確^^")
再舉個例,監聽,這行為不但違法且違憲,但是為了要抓壞人,檢警是可以提出申請,進行合法的監聽
再提一各最直接也是最實際的...
在台灣因為用P2P而上法院的,實際案例也有,有的有罪、有的無罪,
但是無罪的理由絕對不是因為檢警蒐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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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檢警有罪在先了 不是嗎?
既然是要提出申請 才能合法監聽
而不是 先監聽所有人 再補申請
那就不適用豁免權
網路監聽 根本就是政府拿來統治思想的工具
在野黨實在應該出來說說話了
他們自己也受過
應該要知道
這根本是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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